中山稳定居住入户办理指南(条件+材料+流程)

办理条件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有自住房,且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;

2、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并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;

所需材料

办理流程

网上办理流程

1.申请人在省政务网上实名注册登录后,搜索“合法稳定居住就业”事项,根据申请人自身实际情况对应上传所需材料。

2.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受理、预审核;

3.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通知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线下窗口;

4.受理窗口核验原件无误后,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(省内的录入“一站式”迁移,省外的打印准迁证)。

5.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(省内的凭“一站式”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)办理落户手续。

线下窗口申请流程

1.申请人带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到拟迁入地受理部门申请,填写个人入户声明书和入户申请审批表。

2.受理部门审核证件材料无误且符合入户情形的,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(省内的录入“一站式”迁移,省外的打印准迁证)。

3.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(省内的凭“一站式”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)办理落户手续。

办理时限

省外户籍人员迁入且有15-20周岁随迁小孩的,由市局审核。审核时限:8个工作日。

省内迁入、省外迁入且随迁小孩年龄不在15-20 周岁、省外迁入且没有随迁小孩的,由分局审核。审核时限:1个工作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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